臺中市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2年3月4日臺教學(五)字第1020027408B號函頒-教育部「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實施計畫」。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5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20048283號函頒-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實施計畫」。
貳、目的:
為有效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各級學校應落實三級預防輔導策略。一級預防,以「教育宣導」為本,減少危險因子,增加保護因子;二級預防,以「關懷清查」為本,進行高關懷群篩檢工作;三級預防,以「春暉輔導」為本,結合醫療資源,協助戒治。
參、實施對象:各級學校教師、學生及行政人員等。
肆、策略及目標(三級預防):
一、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一)策略:減少危險因子,增加保護因子。
(二)目標:健康學習、適性發展、拒絕藥物濫用偏差行為。
二、二級預防(清查輔導):
(一)策略:發現行為偏差學生,實施介入輔導方案。
(二)目標:早期發現,早期介入,預防有害物質成癮,避免危害擴大。
三、三級預防(矯正戒治):
(一)策略:結合衛生醫療資源,協助矯正戒治。
(二)目標:降低危害、有效戒治、預防再用。
伍、實施要領:
一、教育宣導:
(一)以「紫錐花運動」為主題,結合民間、公益團體、政府及社區資源辦理相關巡迴講座、多元宣導活動,增進學生、社區民眾正確認知,共同營造健康的生活與學習環境。
(二)加強「藥物濫用」危害認知教育,配合課程教學、輔教活動及文宣資料,使學生具備評估影響、拒絕危害等能力,要求教師於教學課程中落實執行,加強教育宣導。
(三)持續辦理學校教職員生「紫錐花運動」反毒相關研習,強化各級學校執行宣教、輔導等工作人員知能。
(四)持續辦理各級學校教職員「加強導師反毒知能」宣教及一般「反毒宣講團」宣教申請事宜,使各級學校教師具備瞭解青少年藥物濫用趨勢與校園毒品查察技巧,具有教導學生藥物濫用防制的知能與技巧,達成「健康校園」之目標。
(五)每年至少辦理1次以建教合作廠商為對象之防制藥物濫用宣導活動。
二、清查輔導:
(一)各級學校教師(教官)、訓輔人員,應主動連繫學生家長及監護人,經常關心學生上課、生活作息及交友情形,尤須注意網路交友、校外同儕團體(如八家將、幫派、舞團)等,從中瞭解學生有無藥物濫用或身體不適等異常狀況,以便及早預防與介入輔導。
(二)透過觀察、晤談、認知問卷及篩檢等方式,發現及掌握學生有藥物濫用行為時,應建立高關懷學生輔導名冊實施介入方案,避免危害擴大。
(三)各級學校應建立「紫錐花運動」任務推動小組,落實各項重點防制責任分工,並結合學輔、導師、家長及衛生醫療專責人員組成專案輔導小組,強化預防工作。
(四)學校經清查發現藥物濫用個案應即成立「春暉小組」實施個案輔導戒治,訂定輔導計畫與期程(以3個月為1個輔導週期),定期召開會議檢討成效並詳實紀錄輔導情形,必要時得請專業民間、公益團體及專業單位、人員提供諮詢服務。
(五)本市定期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人員組成「諮詢服務團」諮詢小組,針對各項防制工作重點,定期召開「個案輔導研討會」,檢視學校輔導作法並提供建議,協助推動二級預防工作。
(六)發現藥物濫用之學生,應立即通報並成立「春暉小組」,配合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程序實施輔導,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要求、逼迫學生休學、轉學、退學,以落實輔導機制。
三、矯正戒治:
(一)經學校(二級預防)輔導仍無法改變偏差行為之學生,除法令有明訂強制執行外,應徵得家長同意後轉介專業衛生醫療機構及本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實施矯正與戒治。
(二)個案轉介實施矯正與戒治後,學校專案輔導小組仍應持續關懷,並與衛生醫療單位保持聯繫,定期追蹤戒治情形。
陸、實施方式:
一、本市執行要項:
(一)每學年度逐級訂頒「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實施計畫及召開「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工作檢討(協調)會,以達落實、精進之目標。
(二)審查轄屬學校「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執行計畫訂頒是否合宜,並落實督導執行、協助推展等工作。
(三)配合教育部辦理各項評鑑、選拔活動,指導轄屬學校完成準備規劃,並辦理彙整、初審及推薦等作業。
(四)配合教育部各項專案工作(如特定人員尿液篩檢、藥物濫用防制認知檢測等),辦理相關協調聯繫及督導事宜(本市「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暨輔導作業流程,如附件1)。
(五)配合每年6月「國際反毒日」(6月26日)及12月「紫錐花運動反毒宣導月(週)」,規劃辦理全市大型宣導、海報創作、話劇創意競賽、暑期青少年反毒飆舞競賽等活動。
(六)要求轄屬學校每月依三級預防政策陳報個案輔導成效,並定期於每月邀集反毒志工人員針對個案進行分析,研擬輔導建議及作法,提供學校參考運用。
(七)本市將妥善規劃運用反毒志工,協助辦理「加強教師反毒知能」及一般「反毒宣講團」實施巡迴宣教、個案輔導、專題研究及相關行政事宜。
(八)運用本市地區資源結合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公益團體,針對轄屬學校特性及學生素質分析等,辦理全市大型多元宣導、學生才藝競賽活動、「紫錐花運動」相關知能研習,增進師生、社區民眾正確認知,以擴大宣教成效。
(九)本市對轄屬學校之「紫錐花運動」執行工作,每季1、4、7、10月份實施訪視乙次,訪視情形陳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備(本市訪視人員編組表如附件2)。
(十一)各級學校每學年度執行「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工作,各項作業及表報陳報管制表,如附件3。
(十二)為利各校領取快速試劑的時效及方便性,由本市各校外分會(區)控管轄屬各級學校實施「特定人員」臨機尿液篩檢作業所需試劑存量,由各校至轄屬分會領取所需檢驗試劑(校外分會轄屬學校一覽表詳如附件4)。
二、各級學校執行要項:
(一)每學年度依據上級訂頒「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實施計畫,結合學校特性及學生素質分析,訂定「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執行計畫及工作重點,確實規劃工作期程管制表,落實推動「紫錐花運動」重點工作。
(二)各校成立推動深化「紫錐花運動」小組,利用校務相關會議,凝聚學校執行共識,遂行工作推展。
(三)利用相關集會時間,實施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教育宣導,並利用新生訓練、友善校園週、家長日(親子座談)等時機宣導紫錐花運動。
(四)國中、小須將紫錐花運動網站放置於學校首頁並完成聯結。
(五)指派專責人員或老師,清查藥物濫用行為之學生,並建立輔導名冊,依三級預防策略結合地區衛生醫療單位實施輔導及矯正戒治教育。
(六)國民中學以下學校應於「健康與體育」、「健康與護理」等相關領域課程內之適當單元施教1堂課以上反毒認知教學(請老師針對授課學生年齡層配合「毒害一生」、「拒毒抗愛滋」、「逆子」、「破浪而出」、「毒禍」、「戰毒記」及「熱血反毒、青春起藝」等教學資源影片,採重點收視,避免驚悚畫面),另各校每月收視成果請併春暉月報表陳報。
(七)各級學校應利用教師進修時間或終身學習機制,申請辦理「加強導師反毒知能」宣教及一般「反毒宣講團」宣教相關課程,每年至少2小時以上,使全體教師均有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之基本概念,並使各級學校教師具備瞭解青少年藥物濫用趨勢與校園毒品查察技巧,具有教導學生藥物濫用防制的知能與技巧,達成「健康校園」之目標。
(八)各校寒、暑假前應寄發學生家長聯繫寒,內容應包含「紫錐花運動」各項宣導,並勤與家長聯繫,落實工作推行。
(九)每月1日訂為「紫錐花運動」傳播日,並利用部落格、臉書及社群網絡傳播紫錐花運動意象宣傳標語給國內外友人,全面推動國際宣導;同時,為響應6月26日「國際反毒日」請於每年6月舉辦全校性紫錐花運動宣傳活動。
(十)各級學校請依行政院「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第3條之規定,於每學期開學2週內完成清查並繕造「特定人員」名冊,列管人員均須經導師(認輔教官)提報、會議審核、校長核定之相關程序,並於適當時機實施尿液篩檢(應注意實施程序要小心謹慎及維護個人隱私),找出藥物濫用學生,及早介入輔導,協助遠離毒害誘惑。
(十一)各級學校每月春暉報表應落實清查「特定人員」及掌握行為異常、偏差之學生,找出「對的人」,另應於寒暑假、連續假期後或週休後,找「對的時間」,針對特定人員以快速檢驗試劑實施臨機尿液篩檢,並適時變換篩檢時間,以防有心學生掌握篩檢時機,藉故逃避篩檢,各校每月實施「特定人員」清查及異動管理作業(如附件5),請於每月25日前陳報本市學生校外會管制備查,以利適時掌握「特定人員」及追蹤輔導。
(十二)本市分發學校之「快速檢驗試劑」屬有價值物品,分發及領用時均須有簽領紀錄備查,各校亦應做好管制(應避免試劑過期未使用情形),建帳(冊)管制確實運用,並於連續假日用藥高峰期後,加強實施藥物濫用尿液採驗工作。
(十三)學校執行尿液篩檢初篩呈陽性之檢體(不論學生是否承認用藥)均應保存,並立即以低溫配送方式逕送校外會實施複驗,以確認學生是否用藥及用藥種類,各校採集檢體後送複驗流程如下:
1.各校如有檢體需送驗應先與校外會承辦人王麗萍老師聯繫(22289111-55107)
,並傳真監管紀錄表(附件6)及尿液採驗名冊(附件7)至校外會,經審
核無誤後,由校外會統一賦予檢體編號。
2.學校請至校外分會領取複驗所需耗材(尿瓶2個(一組)、標籤紙、檢體封
籤)並請依尿篩作業規定採集後,逕送所屬校外分會實施複驗(或直接送校
外會),逕送檢體注意事項如下:
(1)陽性尿瓶2個(一組)要貼標籤紙或使用油性簽字筆編號(依特定人員
名冊及監管紀錄表順序編號),檢體送校外會後統一賦予檢體送驗編號。
(2)監管紀綠表(依特定人員名冊及檢體順序編號,檢體送校外會後統一賦予檢體送驗編號),記得填寫採尿日期及學校代碼(學校代碼:例如I-02- 001,I為區域代碼、02為學制、001為學校代碼、W為進修學校),學校代碼一覽表如附件8,另監管記錄表採尿監督人員請各學校承辦人簽名。
3.學校尿篩作業執行完畢後,請立即回報校外會尿篩數量(含日、夜校陽性、
陰性個案檢體數量),並將檢體送至所屬校外分會之承辦學校(如檢體無法
立即後送應先冷凍儲藏),再由分會承辦學校送至校外會。
4.各校如有重大事故需緊急將檢體送驗可親送校外會(不透過分會承辦學校代
送)辦理檢體後送作業。
5.各校檢體送至校外會後,由校外會統一集中寄送臺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濫用藥物實驗室實施複驗。
6.請學校於尿篩結束後2日內將尿篩成果資料,包含尿篩採驗名冊(如附件7)
、成果統計表(如附件9)、成果照片檔(如附件10),逕送校外會彙辦,另
成果資料請學校自存1份備查。
7.臺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實驗室徐瓊雯小姐、地址:新北市五股區新北產業園區五工路136-1號、聯絡電話:(02)22993279
(十四) 學校發現藥物濫用確認個案,應立即通報本市校外會及校安中心,並成立「春暉小組」實施輔導戒治,另須配合教育部「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程序實施輔導及填報相關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要求、逼迫學生休、轉學,以落實輔導機制。
(十五)學校應將陽性確認個案資料「專案專卷」列管,賡續掌握後續輔導作為,個案成立「春暉小組」輔導及解除列管均須簽奉校長核定後,並函文至校外會辦理個案管制及解除列管。另學校務必加強電腦資訊防火牆功能,另將個資檔案加密由專人管理,應避免將春暉輔導個資置於可連結外部網路之電腦內,以維個案權益。
(十六)學校實施「藥物濫用」個案校安通報注意事項如下:
1.如遭檢警查獲或媒體披露之個案涉毒案件:應於獲知事件2小時內實施甲級
通報(如非校外會通知案件時,應先主動通報本市校外會),俟個案遭檢、
警或少年法庭飭回到校後,應立即針對個案實施尿篩作業,並採集檢體送校
外會實施複驗,另個案自我坦承涉案或經複驗結果為陽性反應時,即成立「春
暉小組」實施輔導。
2.年內實施「特定人員」快速檢驗試劑臨機尿篩作業如呈陽性反應時,應即採
集個案尿液送校外會實施複驗,如個案經訪談後自我坦承有藥物濫用實情時
,應於24小時內實施校安乙級通報,並成立春暉小組,但個案未自我坦承
時免實施校安通報,俟複驗結果確認為陽性反應時實施校安乙級通報,並
成立春暉小組。
3.年內實施「特定人員」計畫性或臨機尿篩作業(直接採集尿液送驗):俟送
驗結果確認為陽性反應時24小時實施校安乙級通報,並於文到後1週內成立春暉小組。
4.如學生未經尿篩作業自我坦承有藥物濫用實情時,應實施尿液快速檢驗(初
篩為陰性亦將檢體送檢驗機構複驗),並實施校安乙級通報,成立春暉小組。
5.學校如有實施校安通報或成立「春暉小組」時,應主動電話告知校外會相關
承辦人,以便於個案管理。
(十七)「春暉小組」成立期間(3個月為1期),學校每週或連續假日後實施快速試劑篩檢,每週針對個案學生進行輔導(輔導記錄每週須詳實填寫1次以上,並自本學期開始,輔導個案學生需增加愛滋防治宣教)。
(十八)學校陽性確認個案經「春暉小組」輔導3個月後,應採集個案尿液送檢驗機構實施複驗,經確認呈陰性後始可辦理結案,另各校輔導個案有具體成效之人員,國民中、小學有功人員由本市教育局審核,並建請各校依權責單位實施議獎(實施要點另頒)。
(十九)學校「春暉小組」輔導個案如有輔導中斷(中輟、休、轉、退學)情形,應將個案相關資料以密件函送校外會(如附件11-12),並由校外會函轉本市或戶籍所在地區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及縣市學生校外會實施追蹤輔導。
(二十)藥物濫用之個案如經學校實施「春暉小組」3個月追蹤輔導,並採集尿
液複驗仍為陽性反應者,未見具體輔導成效,則應結合地區醫療院所及轉介本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投以治療,以協助個案戒除。
(二十一)學校如發現校園有吸毒及販毒似類案件時,請與本市「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通報模式及單一通報窗口」承辦人密切聯繫,並落實個案訪談作業(個案訪談紀錄表如附件13)請於成立「春暉小組」1週內陳報至校外會,確實防止毒品進入校園,以維學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園安全,另通報時應注意資料之隱密性,以維通報人及學生安全與權益。
(二十二)學校接獲本市學生校外會或檢警單位通報學生涉毒案件時,應立即查證學生在學身分,如為學校在學學生時應即通報校安中心,並成立「春暉小組」實施輔導戒治,另針對個案交友情形實施過濾,如有發現藥頭訊息資料,應主動通報校外會提供地檢署偵查,以防止毒品入侵校園情事發生。
(二十三)學校發現學生施用新興毒品(如K2等),雖現行檢驗試劑或機構未有相應篩檢辦法,需經研發及衛生署核可等相關程序,惟仍需依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暨輔導作業流程」暨「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成立「春暉小組」實施個案輔導,以防止個案併用其他毒品,並發揮嚇阻之效用。
三、本市「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執行工作要項,如附件14
柒、編組:
為推動「紫錐花運動」工作,落實學生藥物濫用防制,維護學生身心健康,本市成立「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任務推動小組,由本市教育局局長擔任主任委員,各相關科室主管擔任委員,推動此一工作名冊如附件15。
捌、經費:
一、本市每年12月份完成下一年度「紫錐花運動」工作規劃及經費需求,陳報教育部審查並辦理補助,另請學校自行編列專案經費推動「紫錐花運動」各項工作。
二、本市依教育部98年6月5日台軍(二)字第0980084570C號令頒「教育部補助各級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春暉專案宣教活動實施要點」,申請活動經費補助。
玖、督考與績優選拔:
區分定期與不定期二種方式實施,其訪視成績列為本市各校執行「紫錐花運動」考核之主要參據。
一、督考:
(一)本市:
不定期訪視:
本市於平時針對新任主管或肇生重大事件之學校,採不定期訪視各項「紫錐花運動」工作,輔導學校任務推展並協助問題解決,另配合「國際反毒日」、「紫錐花運動反毒宣導月(週)」、「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春暉小組」輔導情形等工作,編組至各校實施督考,據以驗證實況及推展成效,並辦理獎勵,訪視情形將陳報上一級單位核備。
(二)學校:
1.應於「校務會議」中,針對學校「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工作執行情形提出檢討及策進作法,以凝聚學校執行共識,以利推行各項「紫錐花運動」工作。
2.學校於6月「國際反毒日」及12月「紫錐花運動反毒宣導月(週)」,應辦理相關文宣、才藝競賽等相關活動,並將各校優異作品結合課程及社區、校園實施宣導教育。
二、年度表揚:
(一)本市每年度辦理上學年度推動「紫錐花運動」績優選拔作業,編成評審小組,針對各校薦報資料,召開審查評鑑會議及至各校實施實況驗證,以提昇整體成效,以達相互觀摩學習之目的,並於每年10月底前將績優單位資料薦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實施複評(本市績優選拔實施計畫另頒)。
(二)本市每年度得自行或採聯合方式,不定期辦理春暉認輔志工獎勵及表揚活動。
拾、其他注意事項:
一、國民中學以下學校請依據學校特性、社區資源訂定年度「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執行計畫,並陳報本局審核。
二、請學校完成前1年度執行「紫錐花運動」工作成果統計表(如附件17),並於每年1月5日前陳送本局彙辦,另請學校自存備查。
三、為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各校應以「紫錐花運動」為主題,結合民間團體、社區資源等,每月妥適安排適當時機與場合(如朝會、週會、社團活動、融入課程或結合學校辦理各項活動等時機),辦理動、靜態宣教活動,以強化學生相關知能,並於每月25日前依「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宣教活動一覽表」(如附件18)以傳真或電子郵件(tcsoc9595@gmail.com)方式逕送本局,以利本市彙整登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表報作業,正本請學校按月彙整存查。
四、各級學校辦理「紫錐花運動」相關活動應建立完整紀錄備查。
五、「藥物濫用認知檢測」請依教育部規定提高學生認知率達90%以上,請學校依實際狀況,研擬措施加強輔導。
六、各校辦理自發性反毒動、靜態宣導活動,應於次月1日線上填報成果(網址: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VTjACsZEv7iVMXNdTldwtdTafQSKjmBxIlgWjyTImJQ/viewform),並於次月5日前將書面資料免備文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逕送本局彙辦。
七、各級學校請於每月25日前傳送各校當月份「學生尿液篩檢快速檢驗試劑執行情形報告表」及快速試劑存量管制表逕送本市承辦人電子信箱(如附件19),以利本市陳報教育部。
八、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或修訂之。
拾壹、附件:
附件1:臺中市學生校外會「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
附件1之附錄1: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尿液篩檢標準作業流程表。
附件1之附錄2: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輔導作業流程圖。
附件2:臺中市「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業務訪視人員編組表。
附件3:各項作業及表報陳報管制表。
附件4:本市學生校外會各分會(區)校外會轄屬學校學一覽表。
附件5-1:特定人員名冊。
附件5-2:特定人員分佈調查表。
附件6:監管紀錄表。
附件7: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名冊。
附件8:各級學校臨機送驗代碼一覽表。
附件9-1:尿液篩檢日程表。
附件9-2:尿篩成果統計表。
附件9-3:篩檢比例統計表。
附件9-4:陽性結果統計表。
附件10:尿液篩檢成果照片格式。
附件11:個案輔導中斷轉介單
附件12-1:轉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家長(監護人)同意書。
附件12-2:轉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同意書
附件13:個案訪談紀錄表。
附件14:本市「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執行工作要項。
附件15:本市「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任務推動小組人員名冊。
附件16:訪視紀錄表。
附件17:年度執行「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成果統計表。
附件18:執行「紫錐花運動」宣教活動一覽表。
附件19:學生尿液篩檢快速檢驗試劑執行情形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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